我院参与联合举办闭门研讨会,聚焦“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的使用价值”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公共数据的高权威性、高准确性、高价值性和高应用性赋予其在各个行业,特别是在金融行业的巨大应用价值,有效赋能新产品开发和新服务模式打造。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科技公司、数据交易所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开放共享新模式、新路径,已取得一定进展与成效。也要看到,我国公共数据价值尚未充分释放,面临法律、机制、技术、安全、监管等难点堵点。如何解决这些难点堵点、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的使用价值,更好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值得政产学研各界共同探讨。

在此背景下,中国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与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于近日联合举办“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的使用价值“闭门研讨会。与会专家积极分享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应用实践与案例,深入探讨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新模式、新路径,全面分析金融行业在数据获取、数据质量、技术标准、共享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就如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使用价值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会议由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主持,分为主旨演讲、机构分享、圆桌讨论等环节。

李礼辉

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副总裁朱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国务院原副秘书长江小涓受邀发表主旨演讲。


朱民

江小涓

机构分享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文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董事长、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董事长李振军,深圳数据交易所总经理古亮,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信息官、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高峰,兴业银行首席信息官唐家才,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韩继炀,泰康保险集团管委会成员兼科技管理部总经理杜彦斌等领导和专家在机构分享环节发言。

张文洋

李振军

古亮

高峰

唐家才

兴业银行首席信息官

韩继炀

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

杜彦斌

圆桌讨论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周延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我院学术顾问陈文辉,国务院参事、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鲜祖德,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原司长王建平,中国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吕仲涛,中国银行数字货币办公室首席业务经理李欣,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曲维玺,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推进办公室副主任汪下烟等领导和专家在圆桌交流环节发言。

公共数据赋能金融行业

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共享。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晰了企业数据会计处理规则,为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金融化奠定了法律基础。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以上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为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使用价值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

会议认为,数据作为数字时代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公共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其开发利用对于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增加数据供给、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主要有三种方式: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共享是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共享数据资源,旨在打破“信息孤岛”。开放是指将脱敏后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创新活力。我国公共数据相对体量大,但开放动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为更好激励有关部门合理开放公共数据供社会各界使用,“数据二十条”提出,鼓励“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即允许数据持有部门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推向市场。

会议指出,我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以城市为单位先试先行,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一是统一授权运营模式,即由地区数据管理机构以整体授权形式委托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区域内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和市场运营。二是分散授权运营模式,即由地区或行业数据管理机构在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基础上,基于特定应用场景有针对性、分门别类地引入专业数据运营机构,基于不同运营主体衍变出不同模式。例如,北京市采用分行业“一对一”模式,以公共数据专区形式落地行业应用。上海市采用分散“一对多”模式,通过平台建设、数据运营、产业培育等加快实现公共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开发。

数据交易所作为连接公共数据供需两端的重要桥梁,不仅承担着数据流通的角色,更是在构建可信数据空间、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上,多家数据交易所分享了在公共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最新实践。福建省大数据集团作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实现了全省2100个系统的公共数据汇聚,日处理1.5亿条数据,整合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征信牌照资源与优势,构建金融业务场景全链条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通过整合政务与企业掌握的公共数据,建立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易平台,提供精细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数据流通和价值变现。深圳数据交易所聚焦场景融合与数据融合,探索数据确权、信托等创新机制,构建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易环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会议认为,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是公共数据的主要需求方。借助公共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推动公共数据市场发展对金融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整合政府提供的多维度数据,金融机构可以精准评估企业和个人信用,降低信贷风险,优化审批流程。同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也为训练金融大模型提供海量数据支持,提升智能客服、自动决策系统的准确性和响应速度,为金融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开辟了新的实现路径。

会上,多家金融机构分享了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工商银行围绕“引、建、管、用、治、通”六个阶段建立企业级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实现全域共享、业数融合的智慧赋能。中国建设银行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与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持续推动银行与政府、机构、企业在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兴业银行与福建省政府合作构建政务金服云平台,汇聚14个政府部门的4400多项数据,实现金融产品发布、企业需求对接与撮合、惠企政策数字化等线上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北京农商银行通过外部数据供应商获取税务、人社等多源数据,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增强风险评估能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泰康保险集团利用公共数据建立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充分释放公共数据在金融行业使用价值

亟需破解四大难题

当前,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智能金融发展却相对滞后,可能因为训练数据规模不够、数据质量不高。公共数据作为潜在的“富矿”,若能合理开发利用,有望为智能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然而,当前公共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次级生态构建设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数据使用难落地。数据确权难题首当其冲。目前公共数据产权和所有权界定模糊,缺乏法律依据,影响具体业务开展。其次,数据授权收益分配不明晰,参与方利益得不到保障,制约各方参与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第三,在数据管理运营中,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权责划分不清,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数据资源难以高效配置。最后,数据协调和统一开放政策不完善,各地数据开放程度和标准差异大,缺乏全国性规范,制约数据大范围流通与共享,阻碍数据要素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二是行业标准不明确,数据质量待提高。目前,我国数据采集标准、统筹规范和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不同部门和地区数据格式、定义和处理方式差异巨大,不仅增加了数据整合和流通的难度,还提高了数据处理成本,降低了应用效率。科技公司尚未充分发挥其在当前政策框架下数据清洗、加工、定价与流通等环节的技术支持作用,数据未能有效转化为满足市场需求的数据产品,数据质量有待提高。金融机构在管理外部数据时困难重重,数据来源分散、接口多样,获取关键数据难度大、成本高,且各地数据标准不一致,限制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和拓展。

三是定价与交易成本高且风险大。一方面,金融机构数据获取成本居高不下。部分数据价格连年上涨,导致金融机构在数据采购上更加谨慎,制约了金融业务创新。另一方面,数据交易过程中合作风险可能向金融机构蔓延。若数据合作商存在不规范或非法收集数据的行为,金融机构极有可能受到牵连,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使得金融机构在选择合作商时更加谨慎,阻碍了数据交易市场的活跃发展。此外,数据中可能包含敏感信息,在交易流通中面临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挑战。

四是全国统一数据市场建设任重道远。横向看,公共数据跨区域统筹不足,各地数据标准、开放程度和交易规则差异显著,数据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和高效配置,增加了跨区域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风险。纵向看,金融数据在行业内部共享程度低,各金融机构数据分散,缺乏统一的共享平台和机制,难以利用行业数据资源进行协同分析和风险评估,不利于金融数据发挥效能。

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使用价值

助力数字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会议认为,我国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顶层设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要抓住机遇用好公共数据,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

一是完善数据开放和授权使用的法律框架。要加快健全数据产权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数据授权使用的经济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机制。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信息透明化和全过程监督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为原则,构建数据资产治理机制。同时,增加数据共享相关指标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公共数据服务商积极参与数据开发、挖掘和授权运营。

二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场内交易的相关标准建设。建立数据要素使用标准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国相关政策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例如,参照ISO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数据供给方和使用方建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构建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安全技术体系,制定适用于金融行业公共数据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减少保险诈骗、电信诈骗等盗用数据现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与监测机制。加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区分公共数据与市场数据的定价机制。可采取一对一场景定价和数据入场交易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数据市场健康发展。要坚持市场导向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明晰数据交易所定位、功能与作用。可探索通过价格公示将数据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的路径,便于用数企业集中采购。

四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搭建。建议整合现有分散的公共数据平台和数据交易所资源,着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的流通环境,促进共享与开放。比如推进信易贷、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的一体化建设,解决公共数据开放问题。加快建立金融行业垂直领域的可信数据空间。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鼓励金融同业机构共同探索建立金融数据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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